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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须知
    作者:管理员  来源:聚维思  点击:2870次  更新:2017/1/22

    一、备案特别提示

    1、购买我司网站寄存产品或主机产品(包括VPS、主机托管及主机租用),均可以通过我司三期备案系统进行备案信息的提交;
    2
    、如果在我司新购网站寄存后,系统会先暂停正式主机的开通,待用户备案后,正式主机才可以开通使用。为了给您提供更加快捷、方便的服务,备案过程中(包括信息提交、审核中等阶段)您可以选择开通我司临时主机;
    3
    、我司的备案审核人员会对您提交的网站备案信息进行审核。为了保证顺利通过备案审核,请务必提交真实有效的信息,并按系统中提示的填写要求进行备案信息的录入;
    4
    、备案信息提交成功后,工信部备案系统会自动为您返回您的备案密码,请您务必记录并保管好,该密码对您今后管理备案信息至关重要;
    二、备案须知

    备案的组成:

    ICP备案:要求备案网站所有者即网站主办人(主体)的相关信息,如果是企业,要求提交营业执照号,法人信息等,如果是个人,需要提交个人身份证,以及详细的联系方式。
    网站备案:要求备案网站域名、服务内容以及网站负责人等信息。
    接入信息:要求备案网站接入商、主机IP地址等信息,通过我司三代备案系统提交信息并提供的主机信息。

    备案的层次

    每个有效的网站备案,必须有一个ICP备案,一个网站备案,并且包含相应的接入信息;
    一个ICP下可以进行多个网站备案;一个网站备案只能包含一个接入商信息;

    备案适用情况

    新增ICP备案:适合首次备案的用户。
    新增网站:适合已有ICP备案,为同一主办单位新开办的网站或此前未进行过备案的网站进行备案。
    新增接入:适合原来在其他服务商处有网站并且已经做过备案的用户,将网站转入我司,并且仍使用原来域名的用户。
    注意事项:
    1
    、主办单位名称:形式上应完整填写网站主办者全称,如个人应填写个人姓名,企业应填写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公司名称。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以域名或数字等符号或以网站名称信息代替网站主办者信息。
    2
    、主办单位性质 :应与主办单位名称等信息对应一致,如主办单位名称为某某公司,则主办单位性质应为企业。
    3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号码:应符合相应的格式要求,且与主办单位性质等信息(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个人等)对应一致。如主办单位性质为企业,不应填写军队代号或个人身份证等号码等非工商营业执照号码或非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4
    、投资者或上级主管单位:应与网站主办者性质等信息一致,如主办单位性质为政府机关,则其上级主管单位不能为个人。
    5
    、主办单位通信地址:应内容真实准确,格式标准完整。例如,农村单位应详细填写到村,城镇单位应填写到街道门牌号或信箱号。
    6
    、办公电话:务必填写。号码应格式标准、内容真实准确,不得出现“010-00000000”等明显不真实的联系方式。
    7
    、网站内容涉及前置审批的网站(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监、文化、BBS、博客等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网站),需要前置审批后再提交网站备案;

    阿蓝